追尾处理好后是否需要到交警队销案?
我前几天遇到了一起追尾事故,现在事故的赔偿等相关事宜都已经处理好了,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专门跑到交警队去销案。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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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追尾处理好后不需要到交警队销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角度来看,交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通常会依据相关规定及法律条款,采用简易程序出具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交警完成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行为之时,便已对交通事故案件做出了相应的裁定和评断,在该类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之后,依法无需前往交警部门进行注销手续。 其次,从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认定及处理决策后,若保险理赔程序已圆满完成,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已实际执行,那么该起事故便可视为已得到妥善处理,无需再进行销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事故后续仍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或问题,则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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