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无争议是否还需要报警?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我们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等方面都没有争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报警处理吗?我不太清楚不报警会不会有后续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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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双方无争议是否需要报警,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报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交警部门来认定事故责任、处理现场,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如果追尾事故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赔偿等没有争议,是可以不报警,自行协商解决的。自行协商处理既可以避免影响交通,也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然而,有些情况即使双方无争议也建议报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说,如果追尾事故中存在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即使双方看起来没有争议,也必须报警,由交警依法处理。因为这些情况可能涉及到更严重的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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