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定了全责后还需要销案吗
我之前开车追尾了别人,交警来了判定我是全责,之后该走的流程也都走了,赔偿也给对方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专门去销案吗?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展开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通常不会自动销案。 首先来解释一下销案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结束这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在法律层面,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按照《刑法》规定,有几种常见的销案情形:一是案件虽然告破有了证据,但是涉案程度没达到刑事惩罚标准;二是案件成功破获且所有嫌疑人均被抓捕;三是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都离世了(包括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四是案件长时间没能侦破,并且对犯罪者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不过,追尾定全责大多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很多时候不涉及《刑法》中的销案情形。 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追尾定全责后,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比如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或者经过交警调解、法院判决等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那么从实际操作角度,不需要专门去进行所谓“销案”动作。但如果在后续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比如赔偿未履行到位、对责任认定又有新争议等情况,可能就需要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相关概念: 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