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实行死刑的原因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为什么会涉及未成年人实行死刑这种情况呢?是有什么特殊的犯罪情形导致的吗?我不太明白背后的原因,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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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对未成年人是绝对不适用死刑的。这里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和人道主义的考虑。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不成熟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其犯罪行为往往受到外界环境、教育缺失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无论未成年人实施了多么严重的犯罪,都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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