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肖像权的投诉理由是什么?


在探讨被侵权肖像权的投诉理由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肖像权的基本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当肖像权被侵犯时,投诉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首先是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对方在没有得到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您的肖像,这就是一个重要的投诉理由。 其次是用于商业目的。很多时候,侵权方使用他人肖像往往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比如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您的肖像权,还可能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对方将您的肖像用于商业活动,您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再者是造成精神损害。肖像权被侵犯可能会给您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比如让您感到被冒犯、名誉受损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因为对方侵犯您的肖像权,给您造成了精神损害,您也可以在投诉理由中提及,并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和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在投诉中明确指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表明您希望通过投诉来制止侵权行为,恢复您的名誉,获得相应的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