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后还是原来交警的判责吗?
我之前收到了交警的事故责任判定书,我对这个判责结果不太认可,申请了复核。现在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复核之后是不是还会维持原来交警做出的判责结果,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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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责任判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复核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原事故认定的审查过程,目的是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也就是说,如果原判责在各方面都符合规定,复核后很可能维持原来交警的判责。 然而,如果经审查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这意味着,复核后就不会是原来交警的判责结果了,原办案单位需要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此外,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也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所以,复核后是否还是原来交警的判责,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审查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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