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认可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我国认可的法律条文范围。我平时不太懂法律,就是想知道在我们国家,哪些条文是具有法律效力、被认可的,是所有制定出来的条文都有效吗,还是有特定的标准和范围,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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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条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被认可的法律条文来源广泛,具有不同的层级和类别。首先是宪法,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概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民事关系,如合同、婚姻、继承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细化和补充,使得道路交通管理更具操作性。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此外,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进行规范,如某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规章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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