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这算事实婚姻吧。当时给了对方彩礼,现在我们过不下去要分开,这彩礼对方应不应该退给我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
展开


在回答事实婚姻中彩礼是否需要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关系。从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 对于彩礼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到事实婚姻的情况,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因为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那么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按照正常婚姻关系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要求退还彩礼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也就是同居关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但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例如,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彩礼大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适当返还部分彩礼,而不是全额返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