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我打算设立一家分公司,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设立分公司需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要是不办理登记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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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是需要办理登记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也需要进行合法的登记,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不办理登记就以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根据该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设立分公司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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