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诉离婚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立案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入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包含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审判人员会审阅材料、调查取证等。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若达成和好协议,法院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再调解,调解不成即宣判。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关于起诉离婚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起诉离婚没有影响。 相关概念: 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