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取婚姻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离婚证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但是对于起诉离婚的流程一头雾水,也不太清楚办理离婚证时一个月冷静期具体是怎么回事,想详细了解下这两方面的规定,好为后续的事情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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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起诉离婚的流程: 1. 起诉立案: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能证明),就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准备立案材料:常见的有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 - 递交材料:可以前往法院窗口递交(派出法庭与基层法院立案窗口位置可能不同),也能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 2. 调解阶段:法院收案后会先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手中。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调解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和好的话不出具调解书)则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就转入审判庭。需注意,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明确告知调解员。 3. 审判阶段: - 准备证据: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像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都可能作为证据 。结合证据总结诉讼策略,整理证据目录。 - 庭前会议与开庭:法官可能先组织庭前会议了解基础事实并调解。正式开庭按照诉讼法进行,明确诉求、举证质证、发表意见。 - 宣布休庭:休庭后即可离场,律师庭后和法官沟通,法官视情况确定直接判决或再次开庭。 4. 宣判:宣判后,一方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进行上诉。 接着说办理离婚证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要等一个月,这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等这一个月过去后,还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不然就当撤回申请了。 相关概念: - 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 先行给付: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由被告预先给付部分金额或者财物,以解决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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