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申请了一个商标,很关心它什么时候能正式生效。我想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生效时间是从申请日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确定这个生效时间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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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生效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专用权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生效时间是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核准注册日是经过法定程序,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确定的。在初步审定公告之后,会有三个月的异议期,这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机会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只有在这三个月的异议期结束,且没有有效异议的情况下,商标局才会核准注册该商标,此时商标正式生效,商标所有人开始享有商标专用权。
例如,某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局就会核准 注册,从核准注册的那一天起,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该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在这三个月内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和裁决。若异议不成立,商标仍然会核准注册,生效时间依然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若异议成立,商标则不会被核准注册,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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