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否算工伤以及如何赔偿?

在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现在很困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也想知道如果算工伤的话,具体的赔偿是怎么进行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自己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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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在一定条件下是算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常的上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遭遇交通事故,并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这样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要是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方面包含多个项目。比如医疗费,就是治疗因车祸导致的工伤所花费的诊疗、药品、住院等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康复费,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机能的费用;伙食补助费,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给予的补助;交通食宿费,因工伤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产生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的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或长期性补偿 。 具体赔偿流程,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要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另外,如果同一事故中,已经从相关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得到了补偿,若补偿金额明显小于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标准,则应当按照该标准予以相应补充。若是因为第三者因素导致的工伤事件,并且未能获取到相关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根本无法确定第三者身份信息,这时便可参照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先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赔偿款,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仍保留着向第三者追索相关补助义务的权力。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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