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居民户口本有什么规定吗?
我是一名残疾人,之前一直没在意户口本的事儿,现在发现有些事办理需要户口本。但我不太清楚残疾人办理户口本和普通人是不是一样,有没有啥特殊规定和要求,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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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居民户口本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它能证明公民的身份信息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于残疾人办理居民户口本,其实和普通居民办理户口本遵循的基本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户口本时,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残疾婴儿。 如果是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户口本,比如迁移户口等情况,也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过,残疾人可能在行动上或者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在办理户口本相关业务时,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残疾人的父母、配偶等,他们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残疾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为残疾人办理户口本业务。这样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方便了他们办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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