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科技成果转化中认缴变实缴是怎样规定的?

我参与了一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开始是认缴出资。现在有人提出要变成实缴,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了解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事儿里,认缴变实缴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以及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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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果转化出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认缴”和“实缴”是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的两种方式。认缴制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实际缴纳全部出资,只需按照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缴足即可。而实缴制则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认缴变实缴的情况,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公司经营需要、吸引投资、满足监管要求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转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而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属于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因此,若要将认缴变为实缴,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决议通过后,股东应按照新的规定和期限完成实缴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此外,如果涉及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果股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实缴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进行认缴变实缴,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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