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理工程师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有哪些?

我是一名监理工程师,最近工作中涉及到竞争性谈判相关事宜,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我想了解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像谈判程序、参与条件、文件要求等方面,我们监理工程师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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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谈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监理工程师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竞争性谈判的概念。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在竞争性谈判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角色,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在面对项目时,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这些情形,以决定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在竞争性谈判程序方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着详细规定。首先是成立谈判小组,监理工程师可能参与其中或监督其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监理工程师要确保谈判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出现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和确定,监理工程师要监督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要保证成交结果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质疑的情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监督采购人编制规范的谈判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报价方式等内容。谈判文件发出后,若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总之,监理工程师在竞争性谈判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维护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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