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滞后能进行什么索赔?
我家这边征地拆迁,说好了补偿和安置方案后却一直没动静,都拖了好久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办些什么索赔呀?想具体了解下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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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滞后,是指政府在征收和拆迁土地及房屋后,因相关流程拖延,使得被征收者或拆迁户未能及时获得应有补偿或安置等权益。在这种状况下,被征收者或拆迁户有权向政府提出滞后赔偿请求。 首先,常见的索赔内容可能涉及欠发的补偿金。按照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若补偿金未按时发放,被征收人有权追讨。这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其次,可能涉及延误的安置房供应。如果拆迁协议中有关于安置房的约定,而因拆迁滞后导致未能按时交付安置房,那么被征收者可以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还可能涉及就业机会方面的索赔。比如原本拆迁项目有相关的就业援助计划,但因滞后而未能实现,这方面的损失也可纳入索赔范围。若因拆迁滞后给被征收者或拆迁户造成了其他直接损失,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中有相应依据,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之,被征收者或拆迁户遇到征地拆迁滞后的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责任方提出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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