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别人的衣服但又还回去了是否犯法?
我在逛街的时候,看到一件衣服挺好看,没忍住就拿走了。但之后心里一直过意不去,就又把衣服还回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想知道我这种拿了别人衣服又还回去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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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拿了别人的衣服又还回去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侵占行为指的是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拒绝归还的行为。而盗窃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法律规定的就是侵占罪。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如果拿衣服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比如趁人不注意秘密拿走,但之后又主动还回去,若衣服价值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不过,如果是多次拿取衣服(即便每次都归还),可能会构成多次盗窃,进而涉嫌盗窃罪。 要是拿的衣服是别人委托保管的,之后产生不想归还的想法,但最后又归还了,在未达到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未出现拒不归还的情况时,通常也不构成侵占罪。所以,拿了衣服又还回去是否犯法,要结合行为的具体性质、衣服价值以及是否存在多次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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