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自用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于自己的生产、生活等自用目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我们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权利。 从取得方式来看,自用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等。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例如,开发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这就是出让方式。而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像国家机关、军事用地等很多就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使用期限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不一样的。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也有相应的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土地使用者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