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 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之前看到警察在执法时使用了警械,不太清楚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使用有什么规范,所以想知道这个条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能让我对警察执法时使用警械和武器有更清晰的认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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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警械和武器的概念。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则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条例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警械或武器,不能过度使用武力。
在使用警械方面,条例规定了不同警械的使用情形。例如,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