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工厂附近居住,最近感觉工厂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很严重,担心他们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污染环境罪具体有哪些规定,这样能判断工厂是否违法,也能保护我们周边居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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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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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多种情形。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等。 如果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包括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工厂等单位实施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单位要被罚款,相关负责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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