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或员工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事业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将分别从事业单位解除合同和员工解除合同两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来看事业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里所说的旷工,就是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经过单位允许就不来上班的情况。比如说,小李在事业单位工作,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了20天,那么单位就有权依据此条规定和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综合评价,如果员工考核不达标,单位会先考虑给他调整岗位,如果员工不同意,或者连续两年都考核不合格,单位就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例如,小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都不达标,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他后,就可以和他解除聘用关系。 再说说员工解除合同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员工如果想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行。不过,如果之前和单位在合同里有其他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来办。比如小王和单位约定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么小王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就不能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如果事业单位存在严重侵害员工权益的情况,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例如,单位已经三个月没有给员工发工资了,员工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总之,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员工,在解除合同的时候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