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或者大量的广告宣传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多个法律法规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给予保护;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延伸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还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其中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如果涉及驰名商标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据此条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驰名商标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进行市场混淆等行为,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据该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也有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