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事故认定书,可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太合理,想申请复议,但完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复议的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是一项重要的文书,它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当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这个复议在法律上称为复核。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强调的是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是不被受理的,而且一定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其次,申请复核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要提交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要附上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要保证真实、准确,因为它们是复核的重要依据。 再者,受理复核申请的部门通常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他们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然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最后,复核结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复核后认为原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可能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就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