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认定书不服是否需要行政复议?
我收到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知道对交警认定书不服是不是就得去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能解决我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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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服时,并不直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它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成因、经过和责任划分等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若您对交警认定书不服,正确的做法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通过复核程序来重新审查事故认定是否准确合理。只有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方面存在争议时,才会涉及行政复议。所以,对交警认定书不服,不是进行行政复议,而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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