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划分有问题,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话,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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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具有可诉性,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要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写清楚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此外,如果在后续的赔偿等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事故责任。总之,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有复核和在诉讼中提出异议等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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