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该如何申请复议?
我收到了一份责任认定书,但是我觉得里面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去申请复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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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申请复议,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首先,这里所说的责任认定书通常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复核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需要强调“三日内”和“书面”这两个要点,三日是法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而书面申请是为了确保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申请的具体步骤。您要撰写一份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地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您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然后,将复核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您的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是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所以在申请之前,您要先确认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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