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有什么相关规定?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感觉责任划分不合理,对这个认定书有异议。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有哪些规定,比如申请时间、流程这些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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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复议,准确来说是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比如,你觉得事故认定中对对方超速行驶这一关键因素未充分考虑,就可以把这个作为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像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另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存在一些情形时,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在事故责任复核阶段,还引入了复核委员会制度,吸纳了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各方人士参与,提升了事故认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以及公开透明性。即使交通事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复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必须将其受理情况及复核结论通知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相关概念: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时,按照规定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认定的行为。 复核委员会制度:在事故责任复核阶段,吸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各方人士参与其中,以提升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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