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是怎样进行的?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打算申请复审,但不太清楚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流程以及裁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比如评审由谁来进行,依据什么标准,裁定结果又有哪些类型。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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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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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评审的主体和流程。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对商标复审案件进行评审。评审人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这里的显著性,通俗来讲就是这个商标要有自己独特的特征,能够让消费者很容易地将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比如“可口可乐”这个商标,非常具有独特性,消费者一看就知道是特定的饮料品牌。而商标近似,则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评审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听取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的使用证据、宣传推广材料等。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关于裁定结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种情况下,商标将进入后续的注册程序,最终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另一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申请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驳回商标复审的评审和裁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可依的过程,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提供有力的证据来争取自己的商标权益。同时,也要了解整个流程和可能的结果,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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