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事实扶养有什么关系?
我和一位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但多年来一直照顾他,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现在老人因意外去世获得了一笔死亡赔偿金,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参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想了解死亡赔偿金和事实扶养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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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它并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事实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虽未正式签订扶养协议,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扶养形式要件,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等扶养行为。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虽然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在分配时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原则。如果存在事实扶养关系,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对被扶养人进行了较多扶养的人可以主张适当分得一定份额的死亡赔偿金。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长期对死者进行了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等扶养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扶养的程度、时间等因素,酌情判定其可以分得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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