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妈可以要吗?
我爸再婚了,现在我爸意外去世,获得了一笔赔偿,里面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我后妈说她要这笔钱,可我觉得她没资格。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后妈能要这笔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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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后妈是否可以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后妈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判断后妈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若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抚养行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当继子女具备扶养能力后,就对后妈负有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例如继子女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等,后妈作为被扶养人,是有权利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然而,如果后妈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是单纯的名分上的亲属关系,那么继子女对后妈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相应地,后妈也就不能以被扶养人的身份主张生活费。比如,后妈在继子女成年后才与父亲结婚,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抚养教育的事实,那么一般就不存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比如生活中的相关证人证言、经济支出的凭证等。所以,判断后妈是否可以要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具体看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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