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触犯了《刑法》第几条?
我家附近有人纵火,火势很大,还好消防队及时赶到,没有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但还是有一些财产损失。我想知道这种纵火行为在《刑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触犯了《刑法》第几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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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在法律上一般被认定为放火罪。放火罪指的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点火去烧东西,而且这个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如果放火行为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对人员和财物造成实际损害;二是虽然有一定损害,但损害没有达到重大程度。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纵火导致有人受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损失巨大,那处罚就会更重。要是因为过失导致类似后果,处罚相对轻一些,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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