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婚了。但不太清楚离婚后再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担心准备不齐全材料,影响再婚登记,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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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无论是从条件还是手续上来说,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再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再婚时男女双方的结合必须是出于自愿,不能受到强迫或干涉。 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也就是说,再婚男女双方也必须达到这个法定年龄要求。 另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再婚情况,再婚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从手续方面来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再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离婚后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再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并且他们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也有所不同。例如,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 总之,离婚后再婚需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准备好所需的手续和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办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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