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我和前妻打算复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我们之前是协议离婚的,现在想重新走到一起,就怕手续太麻烦或者证件没准备齐耽误事,希望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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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指的是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离婚的两人又想在一起生活,并且通过法律程序再次成为夫妻。 在手续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流程和结婚登记类似,一般如下: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接着,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而在证件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办理复婚时,同样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能够证明目前无配偶状况的材料,因为之前已经离过婚,离婚证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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