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应当怎样处理?


当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时,处理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步骤。 首先,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虽然这里说的是故障,但发生事故时也应做类似处理。 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要是双方对事故成因有争议,或者不能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问题,那就应当迅速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进行勘查、认定责任。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 在确定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如果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赔偿不足或者没有投保相应保险,那么责任方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总之,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要冷静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