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微损失该如何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轻微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现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如果不及时撤离,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二次事故。在撤离现场前,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比如拍照,像车辆受损部位、车辆停放位置、事发路段道路状况、交通信号灯及路标等都要拍下来,同时,双方的驾驶执照、行驶许可证以及相关保险数据也要拍照留存。此外,要记下对方基本信息,像姓名、电话号码、证件等。 接着是责任认定。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固定证据后,可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协商,有特殊情形除外。若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也可自行协商责任划分。 然后是赔偿协商。如果有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只是财产损失,就车辆维修等费用进行协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司机按责任承担。 若双方自行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 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