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法律层面,再婚婚后房产的分配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再婚婚后的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不过,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像谁出的首付多、谁承担的贷款多等;还有双方的实际生活需求,例如是否有一方需要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等情况,然后进行合理的分割。 要是房产是一方在再婚前购买,但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一般归婚前购买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房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分配房产时,就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