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财产怎么分?


在讨论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孩子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进行分析。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通常会各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像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然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最后是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当夫妻一方去世后,其遗产开始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也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继承。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均等的。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