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我买了套房子,交房时发现房屋有很多质量问题,像是墙面渗水、地面不平之类的,这明显是不合格的房子。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买受人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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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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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时,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首先是要求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可以修复的范畴,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房屋进行修复,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出卖人应当及时履行修复义务,若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其次是要求赔偿损失。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因房屋漏水导致室内装修损坏,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装修修复费用;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时入住,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在此期间的租房费用等。这里依据的也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再者是解除合同。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出现这类严重问题时,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是要求减少价款。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基本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要求出卖人适当减少房屋价款。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对应的是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而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买受人有权要求降低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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