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的商品房,不动产证已办但买卖合同丢失怎么补救?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虽然你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证,证明你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但买卖合同在一些情况下还是可能会用到,例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维权,或者未来进行房屋交易时可能需要提供合同作为参考等。 当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第一步,联系开发商。你可以找到当初和你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向他们说明情况。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有合同的备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开发商的合同备份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你可以请求开发商复印一份他们留存的合同,并让开发商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会留存相关的合同等资料。你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复印当初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的合同副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只要你是房屋的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为你提供相关合同的查询和复印服务。 第三步,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行不通,你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比如购房发票、付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等,这些证据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的事实。在后续如果真的需要用到合同相关内容来证明权利义务关系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