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期了,是重新办还是直接换?
我的居住证过期了,不知道该重新办理还是直接换证。重新办怕手续麻烦,直接换又不确定行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居住证过期后到底该采取哪种方式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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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住证过期时,通常是办理续期(也就是大家理解的“直接换”)而非重新办理。这是因为续期能延续原来居住证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操作起来更简便,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这就明确了居住证过期后是可以通过办理签注手续来恢复使用功能的,并非要重新办理。 办理续期(换证)时,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居住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你需要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你办理签注手续,也就是完成“换证”操作,让你的居住证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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