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租打官司期间房租算谁的?

我和房东因为房租问题打官司了,现在官司还没结束。我就很纠结这打官司期间的房租到底该算谁的,是我出还是房东自己承担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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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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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打官司期间房租归属问题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事实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金是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是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如果在打官司期间,承租人仍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一般来说,承租人还是需要支付房租的。因为承租人享受了使用房屋的权益,按照公平原则和合同约定,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承租人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打官司要求降低租金,但在打官司期间依然正常居住在房屋内,那么此时承租人还是要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那么在打官司期间,房租的承担情况就可能不同。比如,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因此打官司维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能不需要支付全部房租,或者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解除,那么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承租人就无需再支付后续的房租。但对于判决生效前已经产生的房租,还是要根据前面所说的情况来确定由谁承担。总之,房租打官司期间房租的归属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以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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