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追加第三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阶段了,我觉得有个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应该作为第三人加入进来,可我不知道二审能不能追加第三人,也不清楚具体有啥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二审追加第三人在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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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关于二审追加第三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在二审程序中,通常情况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和诉讼程序的稳定性,不允许随意追加第三人。因为二审是对一审裁判的审查,如果在二审中追加第三人,可能会导致该第三人无法行使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例如举证、质证等权利,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追加第三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认为必须追加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这是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完整的诉讼程序中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某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重大利益,但一审未将其追加,二审法院发现后,会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让第三人能够参与到完整的一审程序中。 此外,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可以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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