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场诉讼里是被告,我觉得有个人和这个案子有密切关系,想把他追加为第三人,但不知道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想了解清楚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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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某个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向法院提出将其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相关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时,通常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的理由以及该第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法院会对被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追加条件,就会同意追加;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以及顺利进行,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能参与到诉讼中来,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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