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我觉得有个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应该参与进来,但我不想申请追加他为第三人。我就想知道,法院能不能自己决定把这个人追加为第三人呢?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方面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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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法院是可以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第三人这个概念。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简单来说,就是和正在进行的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赋予了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权力。 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主要是基于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全面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存在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未参加诉讼,可能会影响到该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无法真正解决所有相关的纠纷。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合同外的某一方可能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的解决有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依职权追加其为第三人,可以更全面地查明事实,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 不过,法院在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时也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追加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样做的目的是平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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