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
我正在进行一个仲裁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我想知道在仲裁里能不能把这个第三方追加进来啊?要是能追加,该怎么操作呢?要是不能,有啥理由不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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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中的第三人概念。仲裁第三人是指与仲裁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人。与诉讼不同,仲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来启动。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仲裁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可以追加第三人。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只有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才能参与到仲裁程序中。因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如果随意追加第三人,可能会违背第三人的意愿,破坏仲裁的自愿性和契约性基础。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方的权益。例如,如果第三方与仲裁当事人之间存在关联合同,且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涉及到处理相关争议时对第三方权益的安排,那么仲裁庭可能会综合考量是否允许其参与仲裁。但这也需要严格遵循仲裁规则和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追加第三人,通常需要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说明追加第三人的理由、该第三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仲裁庭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如果仲裁庭认为追加第三人符合仲裁的公平、公正原则,且不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同意追加;反之,则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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