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到侮辱诽谤在一个月之后再找派出所是否可以?

我之前被人侮辱诽谤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去派出所。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心里还是很憋屈,不知道现在再去找派出所,他们还会受理吗?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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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诽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到侮辱诽谤一个月之后再找派出所,通常是可以的。首先,侮辱诽谤是指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包括受害人报案等情况。所以从时间上来说,一个月还在六个月的期限内,派出所是有可能受理案件的。 不过,时间间隔可能会给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带来一定困难。比如相关的证据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灭失或难以收集,证人的记忆也可能变得模糊,这些都会影响派出所对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结果。 同时,如果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侮辱罪、诽谤罪法定最高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构成犯罪,在追诉期内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也同样面临证据收集等问题。 所以,虽然一个月后可以找派出所,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遭遇侮辱诽谤后尽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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