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中显示公平是什么意思?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感觉里面有些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朋友说这可能是显失公平。我不太懂民法里的显失公平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种情况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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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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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里,显失公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显失公平就是指在双方进行民事活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打个比方,你急着卖房子换钱救家人,对方知道你的情况后,趁机压低价格,用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和你签了购房合同,这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行为或者合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客观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对等。比如合同中一方几乎承担了所有的义务,却只有很少的权利,而另一方则相反。另一方面是主观上,获利的一方是否利用了对方的困境、缺乏经验等。只有同时满足客观和主观条件,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 一旦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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