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现役军人结婚确实存在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主体要求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对于一些虽在军队工作但无军籍的人员,如军队职工、临时工等,以及已经转业、复员、退伍的军人,都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他们结婚不适用现役军人结婚的特殊规定。 二、结婚对象要求 现役军人的结婚对象需要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如果军人选择的结婚对象是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一般会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三、结婚程序要求 1. 恋爱报告:现役军人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军人婚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因婚姻问题给军队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 申请结婚:军人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3. 结婚登记:军人和其结婚对象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的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结婚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而现役军人结婚除了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现役军人的结婚年龄、配偶条件、结婚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结婚在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这些要求不仅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军队的战斗力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如果您作为现役军人在结婚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咨询,以确保结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