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有什么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公司设立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我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公司设立后能在国内有稳定的运营和管理基础。 其次,在发起人的资格方面。发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因为设立公司是一项复杂且具有法律责任的行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再者,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发起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此外,发起人还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从订立发起人协议,到制定公司章程,再到办理公司设立的各种审批手续等,都需要发起人积极参与和负责。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最后,发起人还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需要满足人数、资格、出资等多方面的要求,并且要积极履行筹办事务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等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顺利设立和合法运营。





